車禍後不能跑單,外送員停工收入損失怎麼證明?
不要只交一張收入截圖,也不要直接寫「時薪 × 8 小時 × 休養日」。民法規定,身體或健康被不法侵害,造成勞動能力喪失、減少或生活需要增加時,可以請求損害賠償;損害賠償原則上填補實際損害與可預期的所失利益[1]。
外送員要把三件事串起來:車禍與傷勢讓你不能跑、事故前確實有外送收入、休養期間真的少了收入。主張對自己有利的事實,原則上要負舉證責任[2]。
最穩的做法,是同時準備事故資料、診斷與休養建議、平台正式報酬明細、銀行入帳、停工前後的工時與收入表。單一 App 截圖只是一塊拼圖;司法院公開的一件車禍小額判決中,原告兼職跑 foodpanda,就因資料不足以證明實領副業報酬,法院沒有准許該筆副業損失[3]。
這篇提供整理方法,不保證和解、理賠或訴訟結果。責任比例、可請求期間與金額都看個案;請把完整資料交給律師、保險公司或調解機關判斷。
先做成一條證據鏈
| 要證明什麼 | 建議準備 | 核對重點 |
|---|---|---|
| 事故確實發生 | 當事人登記聯單、現場圖、照片、初步分析研判表 | 日期、地點、車號與當事人一致;事故後 7 日可申請現場圖與照片,30 日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[4] |
| 傷勢需要停工 | 診斷證明、病歷、治療與回診紀錄 | 請醫師依實際傷勢寫明建議休養或工作限制;一件司法院公開案例曾把工作內容與診斷所載休養期間一起檢視[5] |
| 事故前有收入 | 平台報酬明細、銀行入帳、扣繳資料(如有) | 月份、平台、毛額、調整、實發與入帳要能互相勾稽;平台依法每月至少要發兩次報酬並提供報酬明細[6];明細可以用紙本、電子傳送或其他讓你能保存及輸出的方式提供[8] |
| 停工期間有落差 | 停工前後訂單、上線工時、收入與行程紀錄 | 把原本常跑的星期、時段與停工期間並列,不要只截一個高收入週 |
這四組資料不是誰取代誰,而是互相補強。收入表顯示「平常賺多少」,醫療資料說明「為什麼不能跑」,事故資料再把兩者連回同一場車禍。
事故後按時間做
- 當天:先就醫、報警、留聯單。警政署說明,事故現場可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[4]。把車損、裝備、道路與身體傷勢拍清楚。
- 就醫時:把工作內容講具體。例如要長時間騎車、搬保溫箱、上下樓;請醫師依醫療判斷記錄不能做的動作與建議休養時間。公開判決曾依工作需要與診斷建議休養期間判斷不能工作的損失,但那只是個案,不是固定公式[5]。
- 7 日後:申請現場圖、現場照片。有人受傷或死亡的交通事故,可使用警政署事故資料申請系統線上申請[4]。
- 30 日後: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。這是警政署公開的申請時點[4]。研判表是警方的初步分析,責任比例仍可能由鑑定或法院另行認定。
- 同時:下載事故前後的完整報酬明細。不要只保留手機畫面;施行細則讓平台可用你能保存、輸出的方式提供明細[8];平台自己的報酬清冊則要保存 5 年[6]。
收入怎麼整理,不先替法院下結論
民法沒有替所有接案外送員規定一個固定的「停工日薪」算式[1]。收入忽高忽低時,先把事故前 3、6、12 個月都列出,讓承辦者看淡旺季、固定跑單日與異常高低點;要採哪段期間,再依個案請專業人士判斷。
| 月份 | 平台正式明細實發 | 銀行入帳 | 現金單調整 | 工時/天數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事故前第 3 月 | 填明細 | 填存摺 | 另列 | 填紀錄 | 一般月份 |
| 事故前第 2 月 | 填明細 | 填存摺 | 另列 | 填紀錄 | 是否有活動獎勵 |
| 事故前第 1 月 | 填明細 | 填存摺 | 另列 | 填紀錄 | 事故前是否完整月 |
| 停工期間 | 填明細 | 填存摺 | 另列 | 填紀錄 | 回診、復工日期 |
可以另做「事故前平均-停工期間實收=待說明落差」,但要清楚標成自己的整理與試算,不是法院已認定的賠償額。民法所說的損害、所失利益與勞動能力損失,仍要依證據和個案判斷[1]。
兩個司法院案例告訴你什麼
- 只有自己整理的收入明細,可能不夠。臺中豐原簡易庭一件小額判決中,當事人提出副業收入明細表及 foodpanda 登入、身分驗證畫面;法院認為前者不能證明原告確實領有該副業報酬,後者只證明事故後從事副業,因此沒有准許 3,600 元副業營業損失。該案主張的是機車送修期間不能跑外送的損失,不是傷勢停工,但同樣要提出足以證明損失的資料[3]。
- 變動收入要交代基準。桃園簡易庭另一件房仲車禍案例,法院參考診斷休養 3 個月、工作性質與事故前兩年扣繳資料,取兩年平均月收入計算;這是該案的判斷,不代表外送員一定採兩年平均[5]。
重點不是模仿別人的月份,而是讓每個數字都有原始文件,且能回答「這筆真的收到嗎」「這段時間本來會跑嗎」「為什麼不能跑」。
送件前檢查清單
- 事故日期、就醫日期、建議休養、停工與復工日期能排成一條時間線。
- 平台明細的姓名、期間、實發金額,能對到銀行入帳;現金單另外做對帳,不把代收款全算成收入。
- 事故前不是只挑收入最高的幾天,而是附連續期間及異常原因。
- 每張截圖保留完整頁首、期間與欄位名稱;另下載或匯出原檔。
- 試算表把「原始數字」「自行計算」「主張金額」分欄,不把估算寫成已確定結果。
- 涉及和解、保險理賠、訴訟或稅務時,帶著原始資料洽律師、保險公司、調解機關或稅務專業人員。
常見問題
外送員停工損失可以直接用最低工資計算嗎?
沒有通用的固定算法;民法規定的是損害範圍,金額仍看個案證據[1]。
只有平台收入截圖夠嗎?
不一定。公開判決曾認為收入明細與登入畫面不足以證明實領副業報酬[3]。
休養多久要怎麼證明?
保留診斷、病歷與治療紀錄,請醫師依傷勢記載休養或工作限制[5]。
熊優啦匯出的紀錄能直接證明損失嗎?
不能保證;它是輔助紀錄,仍要搭配平台、銀行、醫療與事故資料[7]。
熊優啦可以幫上什麼
熊優啦可以記工時、你填入的每單收入,開啟定位與路線記錄時也會記路線,並能把紀錄匯出自存[7]。你可以用它回看事故前常跑的日期、時段與收入,再和平台明細、銀行入帳放在同一份資料夾。
這些是你自己保存的輔助紀錄,不是平台正式明細,也不會自動變成法院認定的收入或停工損失。司法院公開案例已顯示,只有收入明細表和登入畫面、欠缺實領證明,可能不足以證明副業損失[3]。
本頁是一般資料整理建議,不是法律、保險或稅務意見;個案請洽專業人士。
資料來源
句末的 [數字] 對應下列官方來源;全部連結查證日期為 2026-10-12。
- [1] 全國法規資料庫-民法(第 193、216 條)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B0000001 - [2] 全國法規資料庫-民事訴訟法(第 277 條)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B0010001 - [3] 司法院裁判書-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112 年度豐小字第 751 號
https://data.judicial.gov.tw/opendl/JDocFile/FYEV/112%2C%E8%B1%90%E5%B0%8F%2C751%2C20240709%2C1.pdf - [4] 內政部警政署-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可申請哪些事故資料?
https://wwwcdn.npa.gov.tw/ch/app/faq/view?id=2144&module=faq&serno=A1084129 - [5] 司法院裁判書-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桃簡字第 469 號
https://data.judicial.gov.tw/opendl/JDocFile/TYEV/112%2C%E6%A1%83%E7%B0%A1%2C469%2C20230727%2C1.pdf - [6] 全國法規資料庫-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(第 5 條)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N0020024 - [7] 熊優啦-Uber Eats、foodpanda 跑單怎麼記錄工時與收入?
https://ful.golocal.com.tw/guide/record-hours-income - [8] 全國法規資料庫-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(第 5 條)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N0020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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